侵权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有制造能力,且无相反证据证明侵权产品的实际制造者并非商标权人本人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地推定商标权人是侵权产品的制造者。 05G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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