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否判离

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可否判离

 

周女士与贾先生于2009年初经朋友介绍相识,四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9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上儿子出生后因家务分担及孩子照顾问题。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例】: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周女士与贾先生于2009年初经朋友介绍相识,四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2010年9月生育一子,由于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上儿子出生后因家务分担及孩子照顾问题,双方发生严重分歧,矛盾日益加重,2010年12月,在孩子三个月时贾先生觉得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便以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孩子由贾先生抚养。法院开庭后,主持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宋先生与张女士于2011年相识,很快建立恋爱关系。2012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3年双方感情恶化,2013年12月男方约女方商谈离婚事宜,女方表示不同意离婚。商谈过程中双方比较激动,渐渐由口角冲突发展到手脚相向,女方越发觉得委屈,愤怒之下从捞起家中酒瓶向男方打去,双方会谈不欢而散。后男方感觉不适,遂去医院就诊并报警,后经法医鉴定,男方伤情构成轻微伤。后宋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后,判决双方离婚。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评析】: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法律规定:(一)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案例讲解: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婚姻当事人一方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且一方要求离,一方不同意离的情况,然而法院却做出了不同的判决。这是为什么呢?根据我国的法律,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在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方可能判决双方离婚。而在通常的审判实践中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也有些例外。案例1中贾先生要求离婚,但是却无法与周女士达成关于离婚的一致意见,法院经过调解无效,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这符合了我们所说的通常情况,即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一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决离婚。但是本案中还有一个特殊的情节,就是起诉时双方的孩子才三个月。因为有这个情节,即使贾先生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也同样无法获得准予离婚的判决,这是法律处于对孕妇和产妇的保护考虑,故作出了禁止男方在女方孕期、产后一年、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案例2中,虽然同样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一方不同意离,并经过法院调解无效,此时法院却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这是由于女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对男方的身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男方第一时间报了警并进行了医学鉴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经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这种情况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离,一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决离婚的一个例外情况。可以一次起诉就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况还包括婚外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但是往往这些情况很难举证证明,这就需要当事人注意保存、固定证据,否则第一次起诉很难达到离婚的目的。如上述案例2中如果宋先生未报警,而是仅在日后的诉讼中提及张女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此时,如果张女士予以否认,则判决结果可能就截然相反了。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小结:在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方要求离,一方不同意离,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在特定的情况下,还会限制一方的离婚请求权。但是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下,可能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但需要当事人提供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 wfE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07:29 浏览:

本栏目:深圳盐田律师

上一篇:离婚后房改房如何分割

下一篇:丈夫好逸恶劳买彩票 妻子忍无可忍要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