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作为未注册商标的简称,还是作为企业名称或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简称,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对该标识主张权利的人必须有实际使用该标识的行为,且该标识已能够识别其商品来源。yZh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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