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商品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BlV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栏目:深圳盐田律师
上一篇:执行异议代理意见
下一篇:一次性判决离婚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