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复制、摹仿驰名商标时对被异议人已有近似注册商标的考虑

判断复制、摹仿驰名商标时对被异议人已有近似注册商标的考虑

  

在对被异议商标是否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判断时,如果在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之前,被异议人在同类别商品上已经拥有近似的注册商标,法院应该比较被异议商标与被异议人自己的注册商标、他人的驰名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被异议商标与被异议人已经在同类别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程度较高,不宜认定被异议商标构成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 Oi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Oi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08:52 浏览:

本栏目:深圳盐田律师

上一篇:一次性判决离婚经典案例

下一篇:交通事故纠纷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盐田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