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著名装修公司诉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15年8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生效,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现将该案简要介绍如下:
2013年安徽某著名装修公司与安徽xx置业有限公司就舒城财富中心商业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施工合同。安徽某著名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了施工,履行合同义务后,安徽文峰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要未果,委托胡昀律师作为代理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欠款并支付利息。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胡昀律师接受委托后,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向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受理后,于15年7月15日8时30分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过法院开庭及庭审后的情况,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作出(2015)舒民二初字第009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现该判决书已生效,本案现已终结。
本栏目:深圳盐田律师
上一篇:交通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