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与正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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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MW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注册商标权人不能因其在该商品市场推广中的贡献主张对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来表明商品品种来源。 MWO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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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7: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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