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口装船交货地可否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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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FOBCIF价格条件出口销售被诉依照本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装船交货地属于销售行为实施地。 48B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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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8: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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