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仅仅具有功能性而不具有美感的产品设计,不应当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权予以保护;一般消费者进行外观设计相近似判断时,主要关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的变化,不会基于设计要素变化所伴随的技术效果的改变而对该设计要素变化施以额外的视觉关注。 sz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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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8: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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