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判决离婚经典案例
作者孙兵律师
案情回放:
香某某与余某某经人介绍后相识,后三个月内登记 结婚。但是登记结婚后,女方拒绝过性生活,并不明原因的不愿意在男方家生活,虽然被劝回男方家里,但是仍然是过不了几天就回娘家。并且因此导致婆媳关系紧张。几次跑回娘家后,索性再不回来。双方父母原本也是住的不远,都认识。因为此事闹的非常不愉快,吵架,报警等等搞得鸡犬不宁,原告也是身心俱疲。由于被告拒不联系,双方关系无法改善,原告为了长远考虑,不得已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讼。
法律分析:
律师接受咨询后,即发现本案虽然是一起正常的离婚案件,但是也有自己的特点:本案中被告找不到人,无证据证明原告交付了彩礼,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等。这些特点都使本案变得较为复杂。如果需两次公告诉讼,则更是旷日持久。
案件代理:
经综合考虑,孙兵律师 决定根据具体情况独辟蹊径,不按常规的感情破裂思路来代理,转而寻找证据来证明双方肯定没有感情而无从破裂!
在起诉后,本案被告果然如预测,无法送达。找到其家时,只有其母一人在家,并且法院人员与其母的谈话中,其母也对原告家的许多做法悲愤异常,拒绝配合。本案经公告后依法开庭,为了达到证明双方家庭亲人均对本次婚姻不满,孙兵律师安排原告母亲作为另一代理人来协助出庭。
开庭后,原告方又申请相关邻居作为证人证明女方不归及双方家庭矛盾尖锐的情况。特别是原告母亲在庭审中所陈述的许多事实,不仅弥补了言语木讷的原告无法客观陈述的弊端,而且其陈述时的反感情绪使法官们明确感受到了原告家庭长辈对被告的无法愈合的不满。
庭审结束后,孙兵律师与承办法官进行了多次电话交流,面对法官们较为保守的判决想法,孙兵律师又提交了两千多字的书面代理词,从双方无感情基础,到婚后无共同生活;从原被告双方的感情现状到双方长辈的愤懑不平;从情感到法理;从普通婚姻判决形式到个案的具体形态差别作了入情入理入法的阐述,并最终论证一次判决离婚完全符合本案事实,具有可行性。
这个代理意见最终激发了承办法官们关注个案具体情况、深入洞察法律规定内在精神的司法激情,经向领导汇报,最终突破常规,决定一次性判决原被告离婚。此判决结果免除了原告再次诉讼,再次花钱,再次从外地回来出庭,交公告费,再次担心不能判离的所有麻烦!!
办案感悟:
中国法院的判决对于离婚案件相对保守,一般以两次判决为要。但是对于确有一次性判离可能和必要的案件,在法官趋向保守判决时,律师应积极沟通,详细说理,立足案件事实,寻求代理突破。
法官也是人,婚姻家庭案件的代理工作不仅需要依法,更要谈情!
本栏目:深圳盐田律师